管委会文件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wxb/2023-0017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办发〔2023〕2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2-20 16:33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区域化党委,高新集团:

  现将《安康高新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安康高新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加快推进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20〕181号)和《安康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安政办函〔2023〕1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区域化党委、社区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作用,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民从我做起,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践行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按照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垃圾分类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确定简便易行、可操作、可持续的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全程分类,协同高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进行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源头至末端相匹配的全过程分类运行系统。

  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强化宣传、教育、监督作用,落实区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期限

  2023-2025年,共3年。

  (四)建设目标

  1.工作目标。2025年底,将高新区建设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省级试点,全区建成陕西省、安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新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年度考核指标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2023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不低于75%;2024年底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2025年底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5%。

  (2)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

  2023年底建成区级宣教基地一座,市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0%;2024年底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100%。

  (3)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2023年底末端处理设施能力与前端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除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之外的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2024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6%;2025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8%。

  (4)垃圾分类民众满意度

  2023年底垃圾分类民众满意度不低于90%;2024年底民众垃圾分类满意度不低于95%;2025年底民众垃圾分类满意度不低于100%。

  (5)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2023年底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单位实现全覆盖。

  (6)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比例

  2023年底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比例不低于10%且全量分类处理;2024年底比例不低于15%且全量分类处理;2025年底比例不低于20%且全量分类处理。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宣传动员

  1.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优势,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各级党组织工作和学习内容,广泛凝聚党员骨干力量,引领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全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牵头单位:组织群团工作部;责任单位: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区域化党委、高新集团)

  2.开展社会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全区宣传任务中,组织开展多形式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社区帮扶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活动,各社区要做好社区群众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格局,同时,将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必备条件。2023年底前,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干部职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市民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宣传统战工作部;责任单位: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区域化党委、高新集团)

  3.开展志愿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志愿服务内容,组织志愿者定期深入社区、托管村、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2023年底志愿者队伍人均参加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牵头单位:宣传统战工作部;责任单位: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区域化党委、高新集团)

  4.夯实校园教育基础每季度开展一至两次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及“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宣传、观摩和评比。到2023年底,辖区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率及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5.动员家庭参与。以家庭为重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印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和文化活动,强化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带动家庭参与。2023年底示范区域内家庭知晓率、普及率、参与率、分类投放准确率均要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各区域化党委;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6.强化业务培训。编印读本、指南、手册,分层、分类、分批次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要开展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2023年底辖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完成生活垃圾分类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区域化党委、高新集团)

  (二)全力推进示范建设

  1.打造示范公共机构。打造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示范公共机构,2023年底实现辖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集团)

  2.打造示范小区。在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基础上,打造高新现代城小区、智博园小区、高新华著样板示范小区。设立温馨提示牌,确保设备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图文清晰、专桶专用、干净整洁无破损。以分类示范小区为基础,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和模式进行复制推广。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域化党委、高新集团

  3.打造示范学校。根据校园教学、运动和生活等不同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各所学校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高新一小、高新中学示范学校,做到“种类齐全、标识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1.落实垃圾前端减量工作。积极推广资源节约和生活方式绿色化,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等物品,推广快递行业绿色包装应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在餐饮行业、集体食堂推进“光盘行动”。(牵头单位:经济发展科技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域化党委)

  2.确定分类类别。按照城市垃圾“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因地制宜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引导居民科学投放。现有标志与国家标准不符的,2023年底前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各区域化党委)

  3.完善投放收集设施。以单位、社区、小区现状生活垃圾收集点为基础,按照生活垃圾“四分法”要求和相关标准,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公示牌,详细标注收集点位、收集流程、收运时间、收运频率、处置动向、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规范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及改造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保证功能满足分类要求;投放点、收集点内桶、箱、房等设施要统一标志标识,实行编号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干净整洁。2023年底,建成区内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达到100%。(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各区域化党委、高新集团)

  4.规范投放行为。按照“分类投放为主,二次分拣为辅”的原则,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台账记录,引导干部职工、居民群众规范投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2023年底建成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垃圾分类设施投放率和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单位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均达到100%,投放准确率不低于70%;同时,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和规范投放奖励机制,推广垃圾不落地,调动干部职工、居民群众规范投放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发展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域化党委)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1.优化垃圾分类运输体系。迅速建立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收运系统,配备满足分类运输需求、密闭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合理规划运输时间及线路,实现不同类别垃圾独立收运,有效解决“分类投放、混合清运”的问题。(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科技局、生态环境局、高新集团)

  2.建立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建立与有害垃圾收运需求匹配的转运队伍,收运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专业收集车。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暂存、转运,确保环境安全。2023年底前建成有害垃圾转运队伍。(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集团)

  3.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对接市内现有企业扩充厨余垃圾收运队伍,整合现状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根据需求完善投放点位,规范收运作业,避免收集容器占道摆放和二次污染。2023年底前建成厨余垃圾收运队伍。(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4.建立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建立可回收物收运队伍,建设可回收物二次分拣、大件垃圾拆解场所,对分类收集的可回收物进行专业分拣和拆解,有针对性地资源化利用,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化。(牵头单位:经济发展科技局;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五)加快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建设

  1.规范有害垃圾暂存处置。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规范有害垃圾暂存、转运制度,有害垃圾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并加强对危险废弃物规范处置的监管。2023年底辖区内建成一处有害垃圾暂存点。(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高新集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2.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垃圾分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确保2023年投入使用;统筹做好餐厨垃圾处置工作,严禁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厂(户),利用市场化先进处理技术,把餐厨垃圾减量环保和升值再利用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3.提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委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加强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联系,畅通收集、利用渠道,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逐步规范,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经济发展科技局;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安康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抽调专人具体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章制度和奖补政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转运、处置等环节工作流程和相关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本行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具体措施。

  (三)加大财政保障。专列垃圾分类工作资金,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垃圾袋发放、垃圾桶配置、分类运输车辆购置、示范区创建以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同时,随着垃圾分类覆盖面的提高、人口数量增长、垃圾数量增加等因素影响,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民间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运营工作,以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资金增长的需要。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城市主人”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自媒体作用,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五)强化监督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和工作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六)强化信息报送。信息报送是建设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全面体现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于每月、每季度25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至区分类办,联系人:屈立,联系电话:15091557252。


  附件:1.安康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2023年建设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点位名单 .doc

     3.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党政机关建设指引表.doc

     4.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指引表.doc

     5.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指引表.doc

     6.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医院建设指引表.doc

     7.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商超建设指引表.doc

     8.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宾馆酒店建设指引表doc

     9.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村)建设指引表.doc

解读链接:https://www.sxakhidz.gov.cn/Content-2521171.html

主办: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编号:陕ICP备0900754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5
地址: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邮编:725099 邮箱:akgaoxinqu@163.com
招商电话:0915--3362200 24小时传真:0915--816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