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加快推进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20〕181号)和《安康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安政办函〔2023〕1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全程分类,协同高效。
党建引领,共同缔造。
(三)建设期限
2023-2025年,共3年。
(四)建设目标
1.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将高新区建设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省级试点,全区建成陕西省、安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新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年度考核指标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2023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不低于75%;2024年底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2025年底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5%。
(2)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
2023年底建成区级宣教基地一座,市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0%;2024年底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202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100%。
(3)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2023年底末端处理设施能力与前端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除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之外的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2024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6%;2025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8%。
(4)垃圾分类民众满意度
2023年底垃圾分类民众满意度不低于90%;2024年底民众垃圾分类满意度不低于95%;2025年底民众垃圾分类满意度不低于100%。
(5)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2023年底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单位实现全覆盖。
(6)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比例
2023年底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比例不低于10%且全量分类处理;2024年底比例不低于15%且全量分类处理;2025年底比例不低于20%且全量分类处理。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宣传动员
(二)全力推进示范建设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五)加快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