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内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办理部门:安康市武警消防支队
协办单位:安康市武警消防支队高新分队
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文件、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
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到消防队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填写,加盖公章,连同其他材料一同送消防队;
2、消防业务受理工作人员对建设单位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
3、消防审核人员对总平面布置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送审的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提出意见;
4、消防队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收费标准:
消防设施配套费,标准为2.1元/㎡
咨询电话:0915-3206820
办理内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设计技术评价
办理部门:安康市气象局
协办部门: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提交资料:
1、 领取填报申请表;
2、建筑施工图;
3、电气施工图;
4、建筑结构施工图。
办理程序:
项目申报人填写申请表,并上交相关申报资料。
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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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15-3114898
办理内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办理部门:安康市规划建设局
协办单位: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提交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建设单位自查初验报告;
3、具有人防质量检测资格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人防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向建设单位下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3、建设单位在接到验收通知书后15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单位自查初验报告和具有人防质量检测资格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4、人防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自查初验报告和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后,组织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5、验收组按有关规定和验收结论编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并按程序报批经批准的验收意见书,作为工程交付使用和办理产权手续的依据;
6、颁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悬挂人防工程标识牌。
收费标准:
人防 |
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含6级)以上防控地下室收费为1000元/㎡;6B级防控地下室收费为600元/㎡ |
咨询电话:0915-326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