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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时间:2015-06-22 09:10 作者:招商局 源自:本站原创

办理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办理部门:安康市规划建设局  

协办单位: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提交资料:  

  1、申报建筑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市规划局建筑科领取);  

  2、工程项目报建表;  

  3、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6、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7、施工合同原件、中标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8、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9、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单位相关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现场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10、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1、工程报建缴费单;  

  12、资金证明;  

  1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2份及相关资料到安康市规划建设局办理;  

  2、由安康市规划建设局经办人员审核后,并报市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经办人员填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存根表;  

  4、向施工单位发放《建设建筑工程许可证》。  

咨询电话:0915-3212841  

   

   

办理内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部门:安康市武警消防支队  

协办单位:安康市武警消防支队高新分队  

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注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和资质等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8、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消防队录入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2、消防队收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消防机构提供所需的申报材料;  

  3、消防队根据验收情况,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随工检测竣工验收费(每平方米)  

一类【易燃易爆】按照建筑总面积1.1元/;二类【9层以上(包含9层)】按照建筑总面积的1/;三类【9层以下】按照建筑总面积0.9/  

咨询电话:0915-320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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