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办理部门:安康市规划建设局
协办单位: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提交资料:
1、申报建筑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市规划局建筑科领取);
2、工程项目报建表;
3、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6、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7、施工合同原件、中标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8、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9、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单位相关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现场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10、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1、工程报建缴费单;
12、资金证明;
1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式2份及相关资料到安康市规划建设局办理;
2、由安康市规划建设局经办人员审核后,并报市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经办人员填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存根表;
4、向施工单位发放《建设建筑工程许可证》。
咨询电话:0915-3212841
办理内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部门:安康市武警消防支队
协办单位:安康市武警消防支队高新分队
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注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和资质等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8、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消防队录入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2、消防队收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消防机构提供所需的申报材料;
3、消防队根据验收情况,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
收费标准:
|
一类【易燃易爆】按照建筑总面积1.1元/㎡;二类【9层以上(包含9层)】按照建筑总面积的1/㎡;三类【9层以下】按照建筑总面积0.9/㎡ |
咨询电话:0915-320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