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文件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wxb/2021-0106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办发〔2021〕166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1-06-30 08:45

安康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按照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1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梯次保障入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区划分方案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房产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统筹安排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各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坚持公民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坚持保障弱势群体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推进融合教育,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上特教学校等办法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户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坚持公平透明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坚持“网络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充分考虑校舍布点、交通状况、学校规模、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及学区内外来随迁子女的数量等因素,为公办小学合理划定学区(附件1),为公办初中划分“对口直升”小学(附件2)。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按审批地管理要求招生。

  (二)招生对象

  1.小学: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原则上为2015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在高新区购买商业住宅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具有高新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高新区户籍并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学生、在高新区购买商业住宅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牵头,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职能,对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据“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教学校就读、免予入学等办法,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批准,报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备案。

  (三)生源摸底与政策宣传。2021年7月1-7月3日为我区义务教育入学摸底宣传时间。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由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到小学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同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走进学区、深入社区,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为招生入学做好准备。

  (四)信息发布。7月4日,在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布2021年招生方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布招生公告,招生公告包括学区范围、招生对象、入学流程、招生规模、注册入学等内容(附件3)。

  (五)公办初中入学流程。7月2日,各学校将本校六年级毕业生上报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比对审核后,加盖公章下发给各公办初中;7月3日,各公办初中按照下发名单,为入学新生制作《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需加盖区教体文旅局和学校公章;7月4日,各小学主动对接公办初中将《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非高新区小学毕业生,有意向就读高新区公办初中,各公办初中于7月167月20日在学校现场收取入学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同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资料一致;7月21日—25日,学校组织入户核实工作;7月27日—31日,各公办初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六公办小学入学流程需要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学生,采用网上申报学位方式进行。公办小学申请学位时间为7月167月20日。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上传资料

  登录高新区智慧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扫描招生平台二维码(见附件5)进入招生系统,填写入学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1)户籍产籍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经过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位置、价格、签字页;2021年上半年的水电缴费票据。

  (2)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2021年上半年的水电缴费票据。

  (3)产籍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经过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位置、价格、签字页;2021年上半年的水电缴费票据。

  (4)易地搬迁户适龄儿童少年。搬迁安置协议;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2021年上半年的水电缴费票据。

  (5)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少年。区统征部门出具的拆迁户证明;安置协议;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现居住地2021上半年的水电缴费票据。

  (6)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附件4);租住房屋合同重要页面;租住房屋2021年上半年的水电缴费票据。

  (7)军人、公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依规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由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统筹安排学位。

    2.学校组织入户核实。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高新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高新就读的基本前提是在高新区实际居住。家长上传资料后,各学校将在7月217月25日期间,分类进行入户核实,核实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家长。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并追究信息造假责任。

  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空户。地址实际不存在的户籍或已办理落户手续、但未实际入住,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集体户。适龄子女是集体户籍的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3.录取信息发布及登记报名

  (1)各公办学校通过招生录取平台向入户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发送信息,确认入学时间。

  (2)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相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如家长不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具体时间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报名流程。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函〔2021〕179号)精神落实有关政策。我区2021年民办招生学校为高新中学初中部。有意向就读的市域内小学毕业生,需在20217月508:00至7月916:00期间持户口簿、学籍信息表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高新中学招生办参加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组织的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217月508:00至7月918:00,通过手机微信搜索“i安康”小程序,登录安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7月12日前,公布登记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将组织进行一次补录报名,报名系统再次开放时间为20217月1908:00至7月2118:00。

  (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做好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高新中学对已经签订学位协议的小区业主子女和高新中学教师子女直升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高新区管委会抽调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干部成立工作组进行复核,确认直升学位,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体局备案,直升学位的确认工作应7月10日以前完成。

  (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开展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拟定于7月26日上午进行,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全程录像。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7月27日—28日高新中学将组织新生注册登记。

  (收费规定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其他事项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小升初对口直升原则,到相应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分管教育部门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各学校要分工协作,提前研判,建立预警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关注群众热点,化解突出矛盾,确保全区教育工作稳定向好。

  (二)加强政策宣传。高新区宣传统战工作部、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要依法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格学籍管理。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控辍保学、治理择校、动态监管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九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举报制度,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设立、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服务、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解决招生工作突出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将依纪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开展巡查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九严禁”纪律要求的招生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视违规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可采取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办法。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违规举报电话:0915—3362576。

 

  附件:

  1.安康高新区2021年小学服务范围一览表.doc

  2.安康高新区2021年小升初对口直升一览表.doc

  3.安康高新区XXX小学2021年招生公告(样本).doc

  4.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doc

  5.安康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移动端报名二维码.doc


政策解读:https://www.sxakhidz.gov.cn/Content-2274266.html

主办: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编号:陕ICP备0900754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5
地址: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邮编:725099 邮箱:akgaoxinqu@163.com
招商电话:0915--3362200 24小时传真:0915--816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