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高新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
二、奖励标准
(一)对2021年2月5日至2月26日期间,累计在岗10天(含)以上,户籍为省内市外的员工,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户籍为省外的员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
(二)对在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在岗加班户籍为市外的员工,在企业发放加班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在岗的员工人数、工作天数,按每人100元/天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上述稳岗补贴均采取“先发后补”原则,由企业先行发放补贴资金后申报奖励(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先行发放补贴资金必须通过员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申报条件
申报稳岗补贴的企业员工须在2021年2月5日至2月26日期间未离开过安康市境内。
四、申报资料
(一)安康高新区2021年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奖励申请表;
(二)员工在岗的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市外户籍员工稳岗补贴发放公示名册》(须在企业或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四)在岗员工2月份银行工资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
(五)员工的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证明资料;
(六)员工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七)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五、有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本次奖励由企业进行申报(重点建设项目以项目为单位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批流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牵头汇总审核,重点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进行汇总审核(项目业主为高新集团公司的,先行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后送至高新集团公司审核)。审核结果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定后,由高新区财政兑现奖励资金。
(三)资金监管。经济发展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审计局、高新集团公司负责联合监管奖励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对编造虚假资料套取资金、不按照规定发放员工补贴的,将收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取消企业申请其他项目资金和享受高新区各项支持政策的权利。
本奖励措施由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康高新区支持2021年春节期间企业稳岗促产奖励申请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doc
附件2:安康高新区支持2021年春节期间企业稳岗促产奖励申请表(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企业).doc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