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安康高新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通过安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sxakhidz.gov.cn)、“安康高新视野”微信和“安康高新视野”微博、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的政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址:飞地经济园区东南侧(飞地广场东南侧);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当面向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安康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sxakhidz.gov.cn)上填写《申请表》,选择相应的受理机构后在线提交。
3.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采用信函书面形式向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地址:安康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联系电话:0915-3369669)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