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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优秀创业就业人才 购房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07-02 15:37 作者:佚名 源自: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安高新办发〔2018〕121号


各部门、高新集团:

《安康高新区优秀创业就业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安康高新区优秀创业就业人才购房

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中省市人才发展战略,全面激发人才推动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大力吸引优秀人才聚集高新区创业就业,切实保障优秀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推动安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

(一)坚持吸引人才、聚集智慧的原则。

(二)坚持激发能动、高效保障的原则。

(三)坚持重点普惠、高端特惠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公正、有序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和落户高新区创业就业的优秀人才,具体为:

1.招商引资落户入区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投资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每个项目享受优惠人员不超过5人)。

2.在高新区辖区创业就业的优秀创业就业人才(房地产类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除外)。优秀创业人才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新区辖区从事科技研发、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高新技术创业,工商注册一年以上,正常经营并纳税;优秀就业人才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新区辖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第四条  本办法中优惠房源指高新集团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中的普通住宅(8层以上楼盘),符合条件人员每人限购一套。

第二章  优惠标准

第五条  具体优惠标准如下:

(一)招商引资落户入区企业投资人及高管,按以下标准执行:

1.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累计达5千万(含)以上、1亿元以内(以经济发展科技局认定为准)的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投资人、企业高管,在高新集团售楼部挂牌价格基础上(不含市场化销售的优惠折扣,下同)优惠12%;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累计达1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内的优惠15%;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累计达3亿元以上的优惠18%。

2.为高新区引荐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并成功落户、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引荐人(以招商局认定为准)享受10%-15%的优惠。

上述对象购买高新集团开发的8层以下楼盘(含)高品质住房,可按照上述优惠标准减半执行。

(二)在高新区创业就业的优秀人才,按以下标准执行

创业就业优秀人才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10%的优惠,硕士毕业生或战略新兴产业所需技师(以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享受13%的优惠,博士毕业生或战略新兴产业所需高级技师(以人社部门证书为准)享受15%的优惠。

第六条 上述人员购房时个人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优惠比率上浮1%;获得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优惠比率上浮3%;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优惠比率上浮5%。本条所列优惠比率每人仅限就高享受一项,不叠加计算。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优惠:

由本人申请,填写《购房优惠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初核→报主管部门审核(招商引资落户企业人员由招商局审核,创业人员由经济发展科技局审核,就业人员由创业就业服务局审核)→高新集团审批优惠额度并签署意见→员工持审批表到售楼部办理购房手续。

第八条  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必须保证在购房后继续在高新区创业就业5年以上,期间房屋产权不得转让;5年内无正当理由离开高新区,经购房审核部门认定后,必须由购房人按挂牌价补齐房款差价。

第四章    

第九条  高新区监察审计局、高新集团监察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审批、享受优惠政策的,必须责令当事人按挂牌价补齐房款差价,并对相关经办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办公室和高新集团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安康高新区优秀创业就业人才购买住房优惠审批表

          2.安康高新区优秀创业就业人才购买住房优惠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1:

安康高新区优秀创业就业人才购买住房优惠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入职时间

 

所在部门

 

工作岗位

 

学历学位

 

证书编号

 

申请享受

优惠比率

 

员工所在

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高新集团审批

财务部意见

 

领导

意见

 

注:填写“申请享受优惠比率”一栏请注明文件规定依据政策,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附件2:

 

安康高新区优秀创业就业人才购买住房优惠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保缴费凭证;

4.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及注册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优惠条件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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