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4-29 11:18 作者: 源自:高新区教体局

各中小学:

  为推进义务教育精准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2〕56号)、《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2〕115号),按照各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名单,现下达你校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455937.50元,年终由高新区财政局列决。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的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在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包括已脱贫家庭(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含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直系亲属有大病患者子女、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包括已脱贫家庭(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 难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国家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补助。

  二 、严格程序,做好受助学生评选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各中小学要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政策相关信息,对于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必须填写《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确 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家长、教师及群众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将《高新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电子版报送区教体局。

  学校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各环 节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及时、准确的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完全一致。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高新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随机开展抽查,对提供虚假情况进行不实认定以及优亲厚友、关系资助的学校,将严肃追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高新区2023年春季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明细表和高新区2023年春季义教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明细表.docx


 


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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