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为推进学前教育精准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康市财政 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2〕123号),按照各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幼儿名单,现下达你园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237375.00元,年终由高新区财政局列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在高新区各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已脱贫家庭(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含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经济困难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直系亲属有大病患者子女、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用 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学习或生活开支。各幼儿园按照补助 指标进行筛查,选准资助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并完善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档案资料。
三、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流程:
1.各相关幼儿园要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政策相关信息,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非重点保障人群家庭还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根据《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安教体发〔2019〕100 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幼儿园要多种途径不断完善优化贫困学生认定办法,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事务负担。
2.幼儿园组织教师、家长代表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家 长提交材料进行联评,确定受助贫困幼儿名单。名单确定后在本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家长、教师及群众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幼儿园整理受助幼儿信息,将《高新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电子版报送区教体局。
3.教体局审核后下拨预算资金文件,财政局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幼儿园,幼儿园按月按标准以餐票、减收伙食费等形式,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月补助或提供伙食的,经区教体局批准后,可按学期补助或通过现金发放。
受助幼儿家长在《高新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单》上签字确认,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 统》中录入受助学生信息,将《高新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纸质盖章版和发放凭证报送区教体局备案。
4.各幼儿园要将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评审记录、公示情况、资助资金签领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通过专门档案全面反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附件:高新区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明细表
安康高新区教体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