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对2021年3月份受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陈述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合格企业持有效证件到安康高新区政务大厅2楼8号窗口办理领证手续。
地址:安康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电话:0915-3362528(政务大厅)0915-3323293(安康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我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收费,望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谨防上当受骗。
安康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