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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时间:2018-09-06 16:44 作者: 源自:

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第七条《,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232号)第二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三条,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审批、核准、受理备案的有关部门的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数量限制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部门
材料要求
材料形式
下载样表
下载空表
填报须知
1
需要提供的相关批准文件、资料和图件。其中,选址涉及军事、安全、文物、生态、环保、社会风险评估等方面要求的,还应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纸质
下载样表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纸质
下载样表
3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纸质
下载样表
下载空表
4
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纸质
下载样表
5
由具有相应城乡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中介机构
原件1份
纸质
下载样表
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审批部门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规定);
中介机构
原件1份
纸质
下载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或出具部门
材料要求
材料形式
下载样表
下载空表
填报须知
1
需要提供的相关批准文件、资料和图件。其中,选址涉及军事、安全、文物、生态、环保、社会风险评估等方面要求的,还应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纸质
下载样表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纸质
下载样表
3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纸质
下载样表
下载空表
4
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纸质
下载样表
5
由具有相应城乡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中介机构
原件1份
纸质
下载样表
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审批部门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规定);
中介机构
原件1份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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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232号)第八条 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技术审查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醒目选址评审,经评审过得选址论证报告的结论,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232号)第十条,选址意见书审批、核发程序:1、现场踏勘。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232号)第十条,选址意见书审批、核发程序:2、重大项目选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对选址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安康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9月1日至6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7月1日至8月31日)     

咨询电话:

  0915-3323280 

主办: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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