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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优秀教师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 在高新区购房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优秀教师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 在高新区购房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wxb/2018-0084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办发〔2018〕122 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7-02 11:27

安高新规〔2018〕003—管委会办公室 003


各部门、高新集团:

《优秀教师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在高新区购房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优秀教师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

在高新区购房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中省市人才发展战略,全面激发人才推动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充分体现对优秀教师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的尊重,切实保障优秀教师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安居乐业,持续推动教育、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

(一)坚持尊重人才、尊重智慧的原则。

(二)坚持激发能动、高效保障的原则。

(三)坚持全面普惠、重点特惠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公正、有序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对象

(一)优秀教师

1.安康中学、安康市第一小学、汉滨初级中学正式聘用教职工。

2.高新区各中小学(含公办、社会力量办学)正式聘用教职工。

3.高新区民办普惠幼儿园正式聘用员工(民办普惠幼儿园以认定文件为准)。

(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

1.市中心医院(高新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指入住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市中医医院的正式聘用备案制人员(指编制内、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

2.高新区重点医疗卫生机构:高新国际医养医院、高新国际中医医院正式聘用人员。

上述正式聘用人员是指与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第四条  本办法中优惠房源指高新集团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中的普通住宅(8层以上楼盘),符合条件人员每人限购一套。

第二章  优惠标准

第五条  符合购房优惠条件的优秀教师优惠标准:

1.在高新集团售楼部挂牌价格基础上(不含市场化销售的优惠折扣,下同),享受基础优惠10%,区级骨干教师(指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下同)优惠11%,市级骨干教师优惠13%,省级骨干教师优惠15%。

2.属重点院校(指部属师范院校,985、211、双一流类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优惠比率上浮2%,硕士学位优惠比率上浮3%,博士学位优惠比率上浮5%。

3.工作岗位在高新区辖区内的优秀教师,从正式进入高新区辖区所在单位的岗位工作之日起,每增加2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优惠比率上浮1%。

上述1.2.3款可同时计算,但个人累计优惠比率不超过15%。

第六条  符合购房优惠条件的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优惠标准:

1.在高新集团售楼部挂牌价格基础上(不含市场化销售的优惠折扣,下同),享受基础优惠10%,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优惠11%,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优惠13%,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优惠15%。

2.属重点院校(指985、211、双一流类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优惠比率上浮2%,硕士学位优惠比率上浮3%,博士学位优惠比率上浮5%。

3.工作岗位在高新区辖区内的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从正式进入高新区辖区所在单位的岗位工作之日起,每增加2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优惠比率上浮1%。

上述1.2.3款可同时计算,但个人累计优惠比率不超过15%。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购房时个人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优惠比率上浮1%;获得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优惠比率上浮3%;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优惠比率上浮5%。本条所列优惠比率每人仅限就高享受一项,不叠加计算。

第八条  省级骨干教师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购买高新集团开发的8层以下楼盘(含)高品质住房,可按照上述优惠标准减半执行。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优惠:

由本人申请,填写《购房优惠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社保缴费凭证,并签署审核意见→高新集团审批优惠额度并签署审批意见→员工持审批表到售楼部办理购房手续。

第十条  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必须保证在购房后服务于所在单位5年以上,期间房屋产权不得转让;5年内无正当理由离开所在单位(系统内调整除外),经购房审核部门认定后,必须由购房人按挂牌价补齐房款差价。

第四章    

第十一条   鼓励高新区辖区内其它房地产企业向优秀教师、优秀卫生技术人员提供购房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在市场化销售优惠折扣后,再给优秀教师、优秀卫生技术人员提供优惠的,高新区财政将给予一定比率的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高新区监察审计局、高新集团监察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审批、享受优惠政策的,必须责令当事人按挂牌价补齐房款差价,并对相关经办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办公室和高新集团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优秀教师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在高新区购买住房优惠审批表

          2.优秀教师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在高新区购买住房

优惠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1:

优秀教师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在高新区购买住房优惠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入职时间

 

所在部门

 

工作岗位

 

学历学位

 

证书编号

 

申请享受

优惠比率

 

员工所在

单位意见

 

高新集团审批

财务部意见

 

领导

意见

 

注:填写“申请享受优惠比率”一栏请注明文件规定依据政策,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附件2:

 

优秀教师和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在高新区

购买住房优惠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保缴费凭证;

4.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及注册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优惠条件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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