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安高新不动产公告(2018)第16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2018年7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康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421室
联系方式:0915-336287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安康市高新区安驰石化商贸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创新路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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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88 |
批发零售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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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康市高新区安驰石化商贸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创新东路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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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95 |
批发零售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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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安康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