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高新不动产注字(2018)01号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高新管委会收回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安政函〔2018〕23号)文件和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陕09民初113号),已将安康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归国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安工园国用(2009)第11号 |
安康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
陕西安康工业园区(316国道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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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