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3.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
5.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6.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7.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8.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0.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负责人:郑安宁;联系电话:0915-3350327;地址:安康大道创新创业中心4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