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

燃气用气安全“六不准”

时间:2017-08-21 12:43 作者: 源自:
  1、不准擅自增加、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用具。如需变动(装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燃气安装、维修企业确需移动燃气计量装置及计量装置前的设施,应经燃气企业同意;
  2、不准将燃气管道、阀们、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室安装。如装在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3、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们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
  4、不准在燃气管道上悬挂杂物;
  5、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6、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7、应进行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肥皂水涂抹在燃气接口处,如有气泡出现,即说明该处漏气,切不可用明火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8、为了及时发现燃气的泄漏,建议安装家庭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另备灭火器以防发生火灾。高层住宅应按要求加装家庭用可燃气体泄漏切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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