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国土高新分告字〔2017〕3号
经安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安康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委托,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宗地编号 |
位置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1 |
AK001-001-(052)-1010 |
位于汉江路北侧、高新二路东侧 |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 |
≥1.2且≤3.5 |
≤25% |
≥35% |
65298.76 |
4776 |
15917 |
20 |
2 |
AK001-001-(052)-1011 |
位于汉江路北侧、秦岭大道西侧 |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 |
≥1.2且≤3.5 |
≤25% |
≥35% |
89840.16 |
6420 |
21400 |
20 |
七、其他事项
1、出让AK001-001-(052)-1011宗地规划设计指标中特别要求:城市核心景观节点容积率≤5、建筑高度≥96米。
2、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申请人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网站相应版块查询出让宗地的有关信息。
联系人:于先生029—87650169 15129362005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