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2014年印发的《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示认定工作的通知》,经高新区文教体局审核考察和评审,市教育局抽评通过,同意将高新区爱心幼儿园和高新区小太阳幼儿园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单位:安康高新区文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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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