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文件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zfgxqgwh/2016-14199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办发〔2016〕28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3-18 15:03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发布工作的满意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26号)和市政府办《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27号)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高新区将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总称。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应当使用“办法”、“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等。

(二)各部门管理制度、各类规划纲要、工作方案和计划、请示和报告等对公民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必须由管委会办公室法制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具体内容

(一)统一登记

以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管委会办公室法制部审核;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办公室法制部审核。由办公室机要室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编号。

(二)统一编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不改变公文的发文号,而是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注规范性文件编号,以区别于普通公文。

(三)统一公布

规范性文件要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公布,由外宣办负责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公布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程序

(一)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的基本程序

1.起草部门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制定该文件的所有依据性文件纸质版和起草说明(见附件2),起草说明必须包含指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制定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主要问题说明等内容。

2.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多次征求意见。完善后将送审稿及有关材料转办公室法制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3.通过办公室法制部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依照办文程序提请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经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后,由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依照办文程序统一登记发文字号和规范性文件编号。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会议审议,不得提请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4.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由外宣办在高新区门户网站统一发布。

(二)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的基本程序

1.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后5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法制部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报请审查的文件,须同时提交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申请书(见附件1)、起草说明(见附件2)。

2.办公室法制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属急件的要当天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通过,并由管委会办公室机要室登记规范性文件编号;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以办公室法制部审查意见书(附件3)说明理由。

3.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制定部门于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管委会办公室法制部要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工作制度的衔接工作。

(二)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基本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管委会将把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衡量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办公室、党群(考核)办等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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