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与市级部门单位对应联系机制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xqgwh/2015-13966 | 公开目录: | 管委会文件 |
责任部门 |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高新办发〔2015〕117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11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11-03 09:09 |
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由于高新区内设部门和单位需对应联系市级多个部门,为进一步理顺与市级各部门的对应联系关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建立党工委、管委会内设部门和驻区各单位对应联系市级各部门单位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管委会办公室:对应联系市委办(总值班室、市委机要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急办、外事侨务办、驻外办事机构)、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瀛湖生态旅游区。
财政局:对应联系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安康机场有限公司、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农行安康分行、农发行安康分行、中国银行安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康分行、长安银行安康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康分行、信合安康办事处、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西部证券安康营业部、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经济发展科技局(安监局、创建办):对应联系市发改委(重点项目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国资委、中小企业促进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委员会)、市盐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市科协、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市烟草局。
规划建设局:对应联系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供电局、安康水电厂、地电安康分公司、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西安铁路局驻安各单位、水电三局实业发展总公司、中石油安康分公司、安康电信分公司、安康移动分公司、安康联通分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指挥部。
国土局(统征中心):对应联系市国土局(市统征中心)、陕西地质一队、金州矿业公司。
招商局:对应联系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陕煤化集团陕南投资开发公司、陕西交建集团安川分公司、陕西高速集团白泉分公司、陕西汉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社区管理局:对应联系市民政局(老龄办)、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防汛抗旱办公室)、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避灾扶贫搬迁办公室)、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移民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国家粮食储备库。
监察审计局:对应联系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省属企事业审计处。
文化教育体育局:对应联系市文联、市文广局、市教育局(督导室)、市体育局、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新华书店。
城市管理局(双创办):对应联系市双创办、市住建局(部分职能)、市旅游局、安康无线电管理处、市邮政局。
高新公安分局:对应联系市委政法委、市国家安全局、驻安部队、安康军分区、驻安武警部队、市公安局、安康监狱。
房管局:对应联系市房管局、市国土局(房屋征收管理职能)。
党群(考核)办:对应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督查室、市委考核办、市委讲师团、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委老干部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侨联、台办、市慈善协会、红十字会、非公党委。
外宣办:对应联系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创文办、市委政研室、市委党研室、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方志办、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及中省驻安媒体。
信访办:对应联系市委政法委(部分职能)、市信访局、综治维稳办、610办。
综合执法大队:对应联系市规划监察支队、市环保监察支队、市国土执法局。
环保局、机关党委、质监高新分局、食药监高新分局、工商高新分局、高新区国税局、地税高新分局分别对应联系各自市级对口部门单位(含本行业对口的工作委员会)。
凡市级部门涉及对党工委、管委会的考核、检查等各项业务工作,均由对应部门和单位负责承办落实。同时,党工委、管委会相应的工作任务均由对应部门和单位负责分解落实。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