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高新区授权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现场管理、交付使用等工作。
3.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热、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内涝防治工作。指导高新区城镇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负责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热力公司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
4.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参与编制全区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并组织落实和监督考核;协调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贷款、中省配套预算资金争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市场各方主体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及管理工作。
6.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地扬尘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含人防工程)工作。
7.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科技推广应用;负责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建设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10.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业务监管工作。负责拟订交通运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
11.负责全区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城乡客运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12.负责全区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3.监管安康高新科技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14.承办安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其它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负责人:管大维;联系电话:0915-3362511;地址:安康大道创新创业中心4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