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教育体育局

时间:2023-07-04 08:53 作者: 源自: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校园安全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3.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4.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工作。 
  5.指导和管理以就业与升学并重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6.负责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注册、职称初审工作;负责全区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工作。 
  8.编制并执行教育体育经费预算,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9.负责全区的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研究和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0.组织和管理教育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2.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的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3.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区教育事业的区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4.贯彻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民健身活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体育训练达标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推进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区各类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15.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16.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刘平平;联系电话:0915-3368112;地址:安康大道创新创业中心6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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