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审计局

时间:2023-07-04 08:54 作者: 源自:

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按组织部门委托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高新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对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4.授权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按高新区审计委员会授权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督促运用审计结果。
  5.直接实施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及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结(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审计;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相关工作部门管理的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对重要资金重大事项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专项资金及村级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驻区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各类行业性专项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规对违纪违法事项进行移送处理;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7.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督导在高新区从业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提高执业水平,对经审计局复核的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8.负责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即对本级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导,建立督查整改工作机制。
  9.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胡尧;联系电话:0915-3362551;地址:安康大道创新创业中心6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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