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考核检查的主体责任。
2.配合中心城区和汉滨区调整完善实施自然资源管理各项规划;负责拟定、报批高新区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报批的资料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耕地保护。
4.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抵押、交易、终止等权属管理工作。
5.负责地籍调查、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6.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治理工作。
7.负责组织征收土地出让金、非税基金;负责涉土中介服务工作的监督。
8.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9.负责高新区管辖范围内《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建设工程放线和规划验收。
10.负责高新区建筑红线、城市绿线的组织实施、审批管理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11.负责高新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审批工作。
12.负责高新区规委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和工作。
13.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陶福安;联系电话:0915-3321005;地址:安康大道创新创业中心4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