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考核检查的主体责任。
2.负责拟定、编制、实施辖区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和环境功能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
3.负责辖区环境保护源头预防、环境污染控制和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执法处罚以外的环境破坏监察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4.负责放射源安全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和环保税计征工作。
5.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类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监督执行中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负责落实辖区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7.负责区内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8.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杜方兴;联系电话:0915-3321020;地址:安康大道创新创业中心4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