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
2.对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干部考察、任免、监督、交流、审批、调动等事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委会中层干部出国(境)审查、备案工作。
3.制定高新区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
4.研究制定加强全区各级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区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评优评先等工作。
5.承担高新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6.承办高新区党代表会议有关工作及市党代表人选的推选考察。
7.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牵头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推动和促进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配置。
8.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干部档案管理、信息采集等工作。
9.负责上级部门、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高新区重点项目(工作)的督察督办工作。
10.负责省、市对高新区考评工作的牵总协调工作;负责对内设机构、驻区单位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对管委会局长(主任)助理以上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11.贯彻执行中省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12.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黄紫莉;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915-3362225 ;地址:安康大道创新创业中心6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