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文件

中共安康高新区党工委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名称 中共安康高新区党工委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fgxqgwh/2015-13363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党发〔2015〕14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8-04 10:15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集团公司:
    2015年7月30日,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安发〔2015〕11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20条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致力于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提升对优化环境的认识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是高新区的“生命线”。高新区只有创造公平、诚信、阳光、透明的发展环境,才能迅速吸引客商、聚集人气。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大胆解放思想,积极创新示范,真正从思想和灵魂上把对优化发展环境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并努力把优化发展环境的思想认识转化到推进高新区快速发展的具体行动中去。
    二、必须依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重点项目建设是推动高新区发展的根本。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保障111个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如期竣工作为首要责任,竭尽全力维护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高新公安分局和有关责任部门要针对“村霸、街霸、市霸、沙霸、路霸”和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行阻工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坚持“五个不放过”的查处原则,对查处不力的行为,要严格进行追究和问责。
    三、必须全力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企业是支撑高新区发展的“血液”。各企业包抓领导和责任单位要立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保障企业经营发展出发,为企业提供“保姆式”、“跟踪式”服务,严控行政执法检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高效、一流的园区环境,真正让建成的企业迅速投产运营,投产的企业迅速达产达效。
    四、必须坚决执行优化环境问责机制。党群办要强化对经济部门、窗口服务单位、执法机关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核,监察审计局要对查实的破坏发展环境的重点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外宣办要积极稳妥做好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在全区营造阳光透明、诚实守信、开放开发的良好氛围。

 

 

 

中共安康高新区党工委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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