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殡葬改革推进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殡葬改革推进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xqgwh/2015-13326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5-07 16:39

安高新办发〔2015〕32号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康高新区殡葬改革推进年
实施方案》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

《安康高新区殡葬改革推进年实施方案》已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5日

安康高新区殡葬改革推进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安康市殡葬改革推进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殡葬、生态殡葬、惠民殡葬为方向,坚持“规划引领、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为原则,以减轻群众负担,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加强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整治乱埋乱葬和殡葬宣传为重点,稳步推行遗体火化、集中治丧、集中安葬,加强殡葬监管,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强化殡葬行业执法管理,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为加快建设美丽富裕的新高新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年内启动规划建设庙岭村、牛岔湾村两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实现境内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景区内坟地逐步得到绿化遮挡或平坟迁坟,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大力推广火化、树葬、花葬、深埋等少占地或不占地的安葬形式。 

主要任务:

1.制定印发《安康高新区殡葬改革宣传方案》,深入持久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大力推广“绿色殡葬、生态殡葬、惠民殡葬”新理念。

2.制定出高新区殡葬改革及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布点规划。推行遗体火化。凡火化区逝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对土葬改革区和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其自愿实行火葬的,应予奖励。

3.推行集中治丧。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合理划定区域,建设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供群众开展文明治丧活动。规划建设一个殡仪馆,引导群众集中治丧。禁止在居民区、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进行殡仪治丧活动。

4.推行集中安葬。公益性公墓实现全覆盖,在高新区建成两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凡在各类公墓服务范围内的逝者,必须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大力推行骨灰寄存和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葬方式,推广深埋不留坟头或树葬等遗体安葬方式。严禁在河道、高速公路和省道、铁路沿线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内安葬。

5.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治理,由高新区社区管理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统征中心)、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对高新区辖区内零散坟墓进行清理迁移,对在本辖区内违规土葬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6加强墓地绿化,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春秋两季墓地绿化任务(墓地绿化方案由高新绿化公司负责制定方案并实施)。

7.成立殡葬改革管理办公室,明确殡葬执法主体责任。殡葬改革管理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局民生办公室,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综合执法大队内设殡葬执法中队,明确3-5人兼职办公。

三、实施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20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殡葬改革推进工作,确定乱埋乱葬整治重点,与各村签订实施殡葬改革责任状。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加快推进高新区殡葬改革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相关文件、制定殡葬改革推进工作方案;修订完善高新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服务设施布点规划。

(二)集中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日至12月15日)

1.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制作殡葬改革宣传展板、印发宣传手册、出动宣传车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摈弃封建落后、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俗,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

2.加快推进殡葬设施项目建设。加大以公益性公墓为重点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点示范,统筹推进。

3.稳步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高新区要全面启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节地、生态为目标,以中心城区、周边按照“逐步改造以前、严格管控今后”的思路,制定乱埋乱葬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全面推进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对集中安葬的坟墓,要采取植树、种草绿化进行遮挡,无法遮挡的要采取平坟、落碑进行改造;对零散坟墓,也要进行绿化遮挡,无法遮挡的要积极动员家属将其深埋不留坟头或迁移进公益性墓地。要加强殡葬执法、抽调公安、社管、国土、工商、双创、规划、综合执法大队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统一行动,依法查处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现象,打好中心城区乱埋乱葬整治攻坚战。

4.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探索殡葬管理执法模式,成立殡葬管理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对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出租殡葬设备的予以取缔,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改善殡仪设施、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价格,提供服务水平,坚决纠正殡葬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5年12月底)

年底前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整治乱埋乱葬和殡葬宣传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请市民政局进行验收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建立殡葬改革信息报送联络员制度,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统一指导、协调和实施殡葬改革工作。建立管委会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落实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并将殡葬惠民政策资金和殡葬改革奖补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促进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二)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服务意识,扎实推进殡葬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规范丧事活动丧葬用品管理。规范城乡殡葬秩序,规范丧葬用品销售和丧事活动,加强遗体运输管理。加强殡葬业行风建设。加强对殡仪服务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殡葬行业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殡仪服务标准化水平,坚决纠正殡仪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强化殡葬执法工作。加强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服务行为的查处,及时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认真落实中省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以次充好、强买强卖、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把殡葬改革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征地拆迁及殡葬改革奖补资金挂钩,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严格规范公墓建设与经营管理。一是规范审批管理。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未经批准,任何形式的公益性公墓不得转为经营性公墓。二是规范建设标准。各类城乡公墓都要统一墓型,统一建设,分区段投入使用。墓区绿化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绿化面积不低于30%,努力实现墓区园林化。骨灰安葬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 ㎡、双穴不得超过1 ㎡。遗体安葬单穴占地不得超过4 ㎡,双穴不得超过6 ㎡。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80cm,厚度不超过10cm,提倡卧碑。三是规范经营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强化年检制度和日常监管。严防炒买炒卖,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城乡公益性公墓必须坚持公益原则,严格按政府定价收取费用。对乡村举办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销售牟利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等商业活动。

(四)突出重点,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高新区社区管理局认真履行殡葬改革属地管理职能,密切合作,上下联动,协同作战,重点围绕高速路、公园景区入口道路两旁可视范围内旧坟治理和高新区境内违规土葬、乱埋乱葬,打好安康中心城区乱埋乱葬整治攻坚战。按照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的要求,坚持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及时跟进加强督查督办,通过督查通报等形式实时通报各村动态,促进整体工作均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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