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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fgxqgwh/2015-13248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办发〔2015〕62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6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6-30 11:58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安康高新区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安康高新区实行企业“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市三届六次人代会精神,按照加快工作机制创新、建设服务型高新区的要求,探索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高新区实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更加活跃。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统一制定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过程中有关制度、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等,规范和简化登记相关内容,优化审批流程。

3、分类实施。对暂不适宜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和登记事项,可采取自愿选择,申请按原登记程序予以办理。

4、统筹推进。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创新、职能部门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二、改革内容

(一)简化登记制度。高新辖区内的企业,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在工商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二)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数据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四)简化报告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网上提交报告制度,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

三、工作措施

(一)适用范围。辖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时,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

(二)具体事权。

1、合并申请表格,简化申请材料,实行单一申请。申请人在大厅专窗咨询有关办理证照相关政策,专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在服务大厅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请人只需到工商注册窗口提供一套三部门所需的相关资料,不再向质监、国税、地税重复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2、简化审查环节,实行档案共享,信息互认。进入内网后,申请材料传递给质监、国税、地税三部门共享,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完毕,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3、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窗收件、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一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核准信息实现共享,登记核准(或确认)后生成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工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完善相关材料签字确认手续后予以发放。

(三)流程操作。

1、工商窗口收到“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工商注册人员对“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初审后录入内网,对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核准意见,将核准信息共享到质监、国税、地税窗口。

3、质监窗口收到工商核准登记信息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工商、国税、地税窗口。

4、国税、地税窗口收到工商核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后,办理税务登记,将税务登记证号发送至工商窗口(对不需要办理国税登记的,由国税将相关意见反馈给工商窗口)。

5、工商窗口收集三部门相关核准证、号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四)保障措施。

1、提供相关设备,确保网络连通顺畅。要保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登记窗口需要的相应设备,保证专线网络畅通。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做好各自的业务衔接和技术保障,确保证、号及时有效办理。

2、制定完善相关材料,做好业务培训。制定完善企业“三证合一”办事指南、登记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单、工作流程等相关材料。

3、组织开展“三证合一”业务流程操作等内部工作培训。围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及时进行总结。

四、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

(二)跟进服务措施。认真研究,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

(三)加强督促检查。管委会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做好“三证合一”登记试点改革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https://www.sxakhidz.gov.cn/Content-2310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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