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精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区肉品市场秩序,保证人民吃上“放心肉”,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违法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作如下通告:
一、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3月底。
二、开展打击牲畜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一)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确保合法经营。雨润集团安康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和安康民荣集团公司是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市商务局审定同意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辖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从事生猪屠宰行为都属私屠滥宰(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相关职能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予以从严查处。
(二)未经检验和检疫的肉类产品都是私屠滥宰的非法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从事肉食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和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肉食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肉食产品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从事肉食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畜类产品应当是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产品(三章两证齐全),并做好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工作。
(三)牲畜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守法经营。牲畜定点屠宰企业必须遵守动物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不得使用未取得资格的人员从事屠宰作业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对不宜送宰的病牲畜、死牲畜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必须在动物检疫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的方式
公安、质监、工商、食药监、经济发展等部门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落到实处。对故意寻衅滋事、扰乱市场秩序,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管职责
各相关单位要共同做好打击私屠滥宰工作。工商高新分局负责食品销售市场监管;食药监高新分局负责餐饮、酒楼、食堂等单位用肉的监管;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质监高新分局负责对加工企业的监管;公安高新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不法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私屠滥宰和加工经营病死病害畜肉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处核实的,按照《安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最高可奖励五万元。投诉举报电话:公安高新分局:110,0915—8196110 ;工商高新分局:12315 ,0915—22900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12331,0915—3358681;质量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12365,0915—3321902;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0915—8168524。
五、认真履职严格问责
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本通告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