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决定今冬明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活动,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要取得合法的资质证明,持证、亮证经营。还没有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及时到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办理。原由工商、质监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件及安康市、汉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应向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申请换发许可证。
二、严格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依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进货采购查验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生产经营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过期变质、假冒和来源不明食品、药品。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2014年1月20日开始,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将集中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小药房、农家乐、农村家宴、农村中小学校食堂、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清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我局将按照《安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12331 0915-3358681
业务办理电话:0915-3358689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地址:安康高新区钻石东路1号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