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文件

关于印发《高新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高新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xqgwh/2012-10516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管发〔2012〕24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5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06-06 14:12


关于印发《高新区违法违规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托管村:

《高新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二年五月七日

高新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39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对高新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遏制住新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形成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的高压态势和执法氛围,强化规划引领,优化高新区发展环境,促进高新区跨越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对象

1、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高新规划范围内全面开展,以付家河两岸为中心区域,集中力量整治联盟、韦家坡、莲花、三元宫、四岭等五村所辖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2、重点整治对象是干扰、阻碍重点项目建设的事件,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对机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党员违法用地和乱占乱建重点进行查处。

3、对辖区内沙场、砖厂和非法占地取土行为进行排查清理整顿,逐步走向规范化建设。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和措施

1.广泛宣传。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印发各类宣传资料,在规划区内和重点村张贴通告,巡回宣传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和乱占乱建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到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揭发、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和乱占乱建等行为。

2、摸底调查。对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全面排查、摸清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分别进行调查取证,为下一步分类处理准确定性,建立基本管理台账。
  3、分类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制止违法乱占乱建等行为。凡动工但尚未竣工,或准备动工的,一律停止建设;凡继续违规建设者和非法交易土地者,一律按有关法规从严处罚。在整治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要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的违反违法违规建筑,依法予以拆除影响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违反规划的违法违规建筑。对已经发生的各类违法乱占乱建行为,国土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摸底调查分类认定情况明确处理意见,依照高新区城乡统筹安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进行分类处理结案,建立相关档案。

4、规范完善。通过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现象深入分析,找准违法占地乱占乱建的主要原因,制定更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的规范管理机制。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昌兰同志任组长,副主任钱民强同志任副组长,管委会办公室、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社管局、高新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立案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由高新公安分局和综合执法大队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队,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执法工作。

3、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上下联动,强势推进,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高新区信访办、社区管理局要做好接访解释和稳控工作,组织、协调村组干部积极开展工作,主动解决矛盾,排除不稳定因素;高新公安分局要密切配合,时刻注意防范和化解冲突,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围攻工作人员,暴力妨碍公务的要给与打击处理,依法打击以各种借口阻工、强揽工程、哄抬价格、强卖建筑材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煽动群众,阻拦重点项目建设,借机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城乡统筹规划,尽快完成社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依据卫片监控指导好国土执法治理工作。规划建设局要尽快完善城乡统筹规划中各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为依法查处和疏堵结合提供技术保障;综合执法大队作为高新区综合执法主体单位,对规划区范围内未经审批、违规改建、扩建、插建、加层的建房、违法用地依据法律严肃查处和组织强拆;严肃查处破坏地表、私自开挖荒坡地、擅自占用或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作为本辖区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单位,村两委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和配合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发动群众,做好违法占地建房户的思想工作,组织抓好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的清理工作,协助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做好执法环境保障。

2、综合执法大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对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行为涉及到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到的村级干部和党员不按要求配合清理的,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外,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规定,属于高新区的由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处理,属于市、区单位的,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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