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2026年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号 | /2026-0000 | 公开目录: | 管委会文件 |
| 责任部门 |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04日 |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6-03-04 15:38 |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区域化党委,高新集团,机场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按照《安康高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高新财综〔2026〕1号)《安康高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高新财综〔2026〕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6年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一)已进入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申请人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安康高新区,每个家庭只限1人申请租赁补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实物配租、本年度未享受租赁补贴);
2.收入标准:申请人月收入应低于市统计局在《2025年全市核心指标》中发布的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4元,即人均月收入低于3098元;
3.住房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自建房或在高新区已享受拆迁安置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三)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满1年,毕业年限未满5年;
2.申请人所在单位未给申请人提供员工宿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实物配租、本年度未享受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申请人为已婚的须夫妻双方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离异的申请人本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未婚的须申请人本人和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未婚且单独户 口的仅需申请人本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自建房或在高新区已享受拆迁安置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四)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满2年;
2.申请人所在单位未给申请人提供员工宿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实物配租、本年度未享受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申请人为已婚的须夫妻双方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离异的申请人本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未婚的须申请人本人和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未婚且单独户口的仅需申请人本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自建房或在高新区已享受拆迁安置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二、保障情况
按照《安康高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高新财综〔2026〕1号)《安康高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高新财综〔2026〕10号)要求,2026年租赁补贴共保障40户,每户1500元/年,按照申请人提交完整合格资料的顺序予以保障。
三、申请限制条件
申请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1.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月工资高于4000元的;
2.申请人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且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
3.申请人名下有车辆且价值超过15万元的;
4.申请人2年内有资产转移、注销记录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房产(在中心城区有自建房或在高新区已享受拆迁安置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申请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下列材料
1.《安康高新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单身声明)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安康中心城区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4.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含低保证明或低收入说明以及本人和其家庭成员是否为拆迁安置户、有无自建房的情况说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所在村(组)和区域化党委签字盖章;
5.车辆情况证明(申请人名下有车须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名下无车须提供承诺书);
6.申请人本人的陕西农村商业银行(陕西信合)银行卡复印件。
(二)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外来务工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1.《安康高新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单身声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新就业职工劳动合同须满1年,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须满2年);
4.近一年银行工资流水或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复印件(12个月);
5.住房租赁合同;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安康中心城区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7.所在单位未给员工提供住宿的证明;
8.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证明;
9.车辆情况证明(申请人名下有车须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名下无车须提供承诺书);
10.申请人本人的陕西农村商业银行(陕西信合)银行卡复印件;
11.安康高新区2026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统计表。
五、申请受理、审核程序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3月5日-4月30日)
1.各区域化党委负责组织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申请,申请资料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报所属区域化党委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经济发展科技局负责组织五上企业的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申请,申请资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经济发展科技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小微企业的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申请,申请资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二)核准(5月1日-5月31日)。由不动产登记管理局通过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对申请人户籍、婚姻状况、学历、社保、车辆、不动产进行线上核准并联合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税务局、空港新城党委等单位对申请人的工商注册信息、纳税信息、拆迁安置情况和自建房情况进行核准。
(三)公示(6月1日-6月7日)。核准后人员名单在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四)发放补贴(6月8日-6月20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联合财政局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租赁补贴。
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资金来源:202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二)补贴标准:2026年共发放补贴40户,每户1500元/年。
(三)拨付方式:以户为单位,按年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租赁补贴。
七、有关要求
做好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每一位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域化党委、经济发展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组织辖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稳定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申报和资料复审,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税务局、空港新城党委等单位对申请人的工商注册信息、纳税信息、拆迁安置情况和自建房情况进行核准,各部门要严把审核关,建立健全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工委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审批、以权谋私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1.安康高新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xls
2.安康高新区2026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统计表.xls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