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与文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区城市文明建设要求,现就开展流浪犬专项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
高新区建成区内无主流浪犬、弃养犬、染疫或疑似染疫犬只。
二、治理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治理范围
高新区建成区全域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校园周边、商业街区等公共区域。
四、治理措施
(一)倡导文明养犬。养犬人应依法办理登记免疫手续,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遛犬须使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防止犬只伤人,采取牵领措施;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
(二)规范收容管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公安会同、综合执法管理局、社区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公共区域流浪犬只实施捕捉并收容。特别提示:未尽到犬只管理义务的,相关责任由养犬人承担。
(三)严格执法保障。拒绝配合执法或妨碍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条款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共治
欢迎市民通过城市文明建设专班热线0915—2298655提供线索。
本通告由安康高新区创建办负责解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康高新区城市文明建设工作专班
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