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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结合安康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取消限制交易政策。全面取消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和定价等方面限制政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登记手续后即可交易和转移登记。
二、优化住房贷款政策。首套、二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15%,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购买首套、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提高多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行“既提又贷”;创新开展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三、实施购房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购房税收优惠政策。
四、优化落户入学政策。凡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并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或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的,本人或配偶均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随迁。网签备案合同可等同房产证明作为辖区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的依据之一。
五、开展团购促销活动。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汇集商品住房房源信息,行业协会定期组织深化“方便看房”活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支持在售房地产项目针对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团购活动。
六、推行房票安置政策。制定中心城区房票安置办法,积极推行被征迁居民使用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可凭房票自行购买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
七、提高房屋建设水平。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要求,优化设计标准、提高设计水平。允许调整地块商住比例,已批准未实施项目,开发企业可向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申请调整商业用房占比。落实净地出让,加快地块基础配套、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八、全面推进现房销售。推动现房销售试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规定分批次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可延期延长至取得现房销售备案前缴纳。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现房销售试点项目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延长开发贷期限、降低开发贷利率。
九、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强化政银企协作机制,推进白名单“增围扩效”,确保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可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用款计划,将贷款提前发放至项目资金监管账户。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积极协商,通过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强化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运用,规范物业服务及物业收费行为,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制定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及时有效解决小区公有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维修问题。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