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01-12 10:09 作者: 源自:

安规〔2024〕001—市政府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和《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政发〔2019〕21号)的规定,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目录见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其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应根据文件执行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政策规定,对需要清理的文件及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2.暂无需要修改和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24〕1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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