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投诉举报方式的通告

时间:2024-10-30 17:34 作者: 源自: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为提升高新区物业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按照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24〕146号)要求,结合《安康高新区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推进方案》内容,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自2024年10月至12月,在全区物业服务领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住宅小区

  二、整治内容

  (一)未按相关规定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赋码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的;

  (二)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随意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收费价格不相符合的;

  (三)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四)擅自或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受托作为公共收益管理人,不按要求定期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支出情况,违法侵占公共收益的;

  (五)在充电桩安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中,向建设运营单位收取进门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违规收费的;

  (六)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违规加价或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不按要求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的;

  (七)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规侵占或者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中伪造业主签名和虚报骗取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八)截取暖气流量,少买多供赚取差价或者采取停暖限购水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的。

  三、监督举报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举报电话

1

安康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0915-3321270

2

安康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0915-8168539

3

安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915-3323315

  特此通告。

 

安康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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