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 安康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公开招选区级应急成品粮油代储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4-04-11 12:41 作者: 源自:经发局

  为进一步完善粮油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安康高新区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拟组织实施我区2024年度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选代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规模、品种、方式和补贴标准

  (一)储备规模及品种

  我区应急成品粮储备规模300吨,成品油130吨,品种为面粉(含面条)、大米和食用植物油。大米达到国标二级以上质量标准,全部为成品包装;面粉达到特二粉以上质量标准25公斤或小包装,全部为成品包装;食用油达到四级以上质量标准,全部为成品包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

  (二)储备方式

  实行“政府授权、部门监管、企业受托、市场运作”的方式。应急成品粮油成本由公开征选的代储企业自筹。

  (三)补贴标准

  费用补贴标准按《安康高新区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及应急成品粮油代储协议等相关规定执行,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拨付代储企业。

  二、申报条件

  储备成品粮代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汉滨区辖区内,高新区方圆10公里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

  (二)具有仓储保管能力,自有完好仓容,仓房及配套设施符合储粮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粮食保管人员;

  (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范围为代储企业自产或自购的成品粮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具备资质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创业大厦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515办公室。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代储资格。

  1.企业申请报告。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产情况、仓容情况、月销售情况以及拟承担应急成品粮的品种、数量等内容;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资格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及库存流通情况说明:

  4.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3年以上租赁协议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书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在递交材料时,同步递交原件进行查验。

  (二)审核

  审核包括初审和复审。由经济发展科技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综合确定代储企业品种、规模等,联合财政部门复审后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魏霄 0915-3350022

 

 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  安康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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