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安高新办发〔2022〕23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凡具有我区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区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三、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年(2023年集中缴费期征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特殊群体按照下列标准缴费: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二)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90元。对定额资助的参保人员,按照“实缴费款申报缴费”的方式征收,参保人员个人按年缴费标准(380元/人/年)减去定额资助后的差额缴纳医保费,即只缴纳190元。个人缴费享受定额资助的参保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政策。
(三)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新参保人员:无参保登记信息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五、缴费渠道:微信(“陕西税务”“安康税务”微信公众号、光大云缴费、工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APP、支付宝,农商银行(柜面、e终端、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ATM机、网上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TM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六、缴费票据:合作商业银行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手机银行电子回单、电子订单支付凭证、e终端POS小票、银行柜面开具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等均可作为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完税)证明可以在支付宝市民中心模块下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凭证功能开具,也可在村(社区)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打印。
政策咨询:安康高新区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8180862)
安康高新区巩固衔接办(3351577)
缴费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安康高新区税务局(3832225)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高新区税务局
安康高新区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安康高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