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考核

安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wxb/2023-0093 公开目录: 目标责任考核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8-04 15:20

入区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资质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14〕195号)要求,现决定对2019年以来安康高新区新办理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抽选进行动态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动态考核从2019年以来安康高新区新办理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企业中抽取考核对象,具体核查名单重点从有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受到多起投诉举报企业、无业绩无人员企业、税务异常企业、未纳入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中抽选,共确定98家企业(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从业条件。企业取得资质后的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

  (二)企业基本信息录入情况。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的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三、考核程序

  本次动态考核分为企业报送资料、集中核查、企业整改、复查和出具结论四个阶段。

  (一)报送资料阶段(8月3日至8月31日)。各企业对照资质标准,按要求上报书面考核资料,统一采用A4纸张胶装成册,附目录,加盖公章,按时上报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筑业综合管理办,同时上报资料电子版(984662027@qq.com)。

  (二)集中核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我局将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得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并在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进行公告。

  (三)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并再次上报考核资料

  (四)复查和出具结论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我局将复查企业上报的整改资料,做出动态考核最终结论。

  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我局不再受理其延期、增项、升级、变更等业务,情节严重的撤回其资质,记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并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告。

  四、考核资料

  (一)《安康高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

  (二)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和职称人员职称证书、技术工人技工证书;上述主要人员社保证明;设备清单及证明;办公(生产)场所证明。

  (三)企业历年建筑业统计报表及财务报表;

  (四)近三年来已完工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五)上述资料检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动态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对照资质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考核资料,不得瞒报漏报。经审核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进行全区通报。

  (二)逾期不报送考核资料的企业,我局将履行告知程序,企业被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报送的企业,动态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不定期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开展动态考核工作,请其他未抽中企业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企业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附件: 1.安康高新区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名单.xlsx

      2.安康高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docx

 

 

安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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