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文件名称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索引号 zfgzbmwxb/2023-0089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7-25 10:16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受市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分区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研究、制定、实施高新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审批;负责规划区土地统征、储备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负责高新区融资平台建设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托管规划区内的建民镇、江北办事处的部分村组;管理规划区内的社会事务。

  二、2023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坚定不移推进项目建设,坚持存量增量两手抓、投资引资两手硬,推动重大项目接续不断、新增长点持续涌现;进一步提高新安康门户区在全市的战略地位,主攻新安康门户区建设,强调规划指导发展、引领未来的重要作用,厚植新安康门户区核心价值和竞争优势。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3个内设机构。安康高新区管委会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财政直接拨款,各内设机构均实行报账制。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内设预算单位共有33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部门本级(机关)

2

安康高新区组织群团工作部

3

安康高新区宣传统战工作部

4

安康高新区信访维稳工作部

5

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

6

安康高新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机关)

7

安康高新区监察工委

8

安康高新区财政局

9

安康高新区自然资源局

10

安康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11

安康高新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12

安康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13

安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安康高新区社区管理局

15

安康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6

安康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17

安康高新区招商局

18

安康高新区飞地办

19

安康高新区新型材料办公室

20

安康高新区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21

安康高新区机关党委

22

安康高新区审计局

23

安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4

安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5

安康高新区卫健局

26

安康高新区工商联

27

安康高新区现代城党委

28

安康高新区建民新城党委

29

安康高新区花园新城党委

30

安康高新区富家河新城党委

31

安康高新区月河新城党委

32

安康高新区新型材料产业园党委

33

安康高新区空港新城党委


  四、部门人员聘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底,设有岗位职数639人,实有人数693人。

  其中:管委会领导层11名,中层员工158名,主管员工325名,普通员工199名。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底,本部门共占用国有资产19932万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无公务车辆。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无2022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本部门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按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在未来年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公开。

  七、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高新区管委会收入预算47639.46万元,较上年度48167.05万元减少527.59万元,减少1.1%,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的主要原因: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今年继续坚持过“紧日子”,继续压减各部门专项经费。

  2023年,高新区管委会支出预算47639.4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5669.4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2.89%;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197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7.11%。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1%,减少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高新区管委会收入预算47639.46万元,较上年度48167.05万元减少527.59万元,减少1.1%,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的主要原因: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今年继续坚持过“紧日子”,各部门专项经费继续压减。

  2023年,高新区管委会支出预算47639.4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5669.4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2.89%;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197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7.11%。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1%,减少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7639.46万元,较上年度48167.05万元减少527.59万元,减少1.1%。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的主要原因: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今年继续坚持过“紧日子”,各部门专项经费继续压减。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639.46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24310.94万元比上年24567万元减少256.06万元;教育支出350万元,全部为教体局局机关专项,科学技术事务130万元比上年300万元减少1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8万元比上年8884万元减少33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43万元比上年3000万元增加15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30万元比上年600万元减少1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65.52万元比上年3000万元减少734.48万元;农林水(扶贫)支出2875万元比上年2000万元增加87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830万元比上年700万元增加13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27万元比上年2500万元减少9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9万元比上年1500万元减少12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较多的原因是2023年开始 改变部门预算编报口径,各部门仅上报本级配套部分专项经费,上级专项资金全部核减;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的原因是为了更好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发展,2023年新建两个社区卫生

院。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3年预算支出47639.46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13782.14万元(基本工资6135.7万元、绩效工资3408.84万元、奖金1216.5万元、社保缴费1735.3万元、交通补贴525.56万元、住房公积金760.24万元)比上年14018.16万元减少236.0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27.8万元(办公费154.85万元、印刷费28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135万元、邮电费70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经(境)费5万元、会议费50万元、培训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200万元、工会经费276万元、其他交通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95万元)比上年918.25万元增加209.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9.52万元,比上年627.94万元增加131.5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470万元比上年28602.7万元减少132.7万元。

  4、2022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22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度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28万元,较上年增加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50万元;公务用车费(其他交通费)0万元。

  本部门无2022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27.8万元,较上年918.25万元增加209.5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的推进安康高新区基层治理体系,2022年6月新成立7个区域化党委,2023年安排各党委运转经费460万元;但根据财政部要求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正负相抵,机关运行经费增长209.55万元。本部门无2022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机关运行费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

  归属期,是指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四)政府采购: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 织,采购对象必须属于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本说明中政府采购是狭义上的只指对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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