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7-04 09:04 作者: 源自:

部门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高新战略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并组织实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承担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医疗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监测管理与防治。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5.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6.指导规范全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工作。
  8.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9.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底、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10.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聘任、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医疗卫生健康科研攻关及项目申报,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11.贯彻落实中、省、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制定并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2.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交流合作。
  13.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14.承担全区健康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
  15.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落实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16.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全区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区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17.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19.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庞冰豆;联系方式:0915-3350012;地址:安康高新区智能终端电子信息产业园C6栋6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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