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7-04 09:03 作者: 源自:

部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4.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辖区经营者集中行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指导。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
  10.负责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辖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辖区内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辖区认证市场、认证检测领域技术机构。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辖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贯彻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4.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
  15.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16.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黄波;联系方式:0915-3358687;地址:安康大道创新创业中心25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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