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3-06-30 21:56 作者: 源自: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 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6月30日起,安康高新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统一登记由安康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办理,社区管理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6月30日之前已依法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PDF原件:关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pdf


主办: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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