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6月30日起,安康高新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统一登记由安康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办理,社区管理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6月30日之前已依法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PDF原件:关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