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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高新北环线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2-10-21 14:37 作者: 源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康高新北环线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销售分公司安康高新北环线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安康高新区徐岭村(北环线东段北侧),项目规划占地10亩,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油、加气区、站房、油罐区、储气区等组成。加油、加气区设罩棚1座,为钢网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120m2(其中加油区罩棚建筑面积为700m2,加气区罩棚建筑面积为420m2),共设置4台四油品四枪潜油泵加油机和2台LNG单枪加气机。站房为两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70.96m2,设有值班室、便利店、办公室、公厕等。油罐区设置3具地埋式30m3FF承重储油罐(2汽1柴),2具地埋式50m3FF承重储油罐(1汽1柴)。储气区设计加气罐总建筑面积85.56m2,设置箱式LNG橇装设备,橇装设备包含60m3LNG卧式储罐1台,LNG低温潜液泵1台、卸车/储罐增压器1台、低压EAG加热器1台,集中放散管1根。项目总投资7048.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1.16%。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施工期扬尘通过强化管理,辅以设置围栏、覆盖、地面洒水等措施可有效抑尘降尘。

  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油气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加油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及备用发电机产生的燃烧废气。加油站油气按要求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净化后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外排,汽车尾气产排量较小,经空气稀释和厂区植被吸收。备用发电机属备用设备,使用时间短,通过换气扇引至室外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预处理后委托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油罐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油罐清洗所产生的废水、废渣由清理单位负责收集安全妥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导流槽收集后统一排入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后作为消防和绿化用水回用。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噪声,建设单位可合理安排施工周期,施工现场合理布局,设置隔声挡板或临时声屏障,可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加油机、潜油泵、潜液泵、仪表风撬(空压机)、加液机、柴油发电机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来往加油加气的机动车。车辆交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减速、禁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柴油发电机室内安置,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潜油泵置于地下,隔声、减振处理;加油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潜液泵撬基础设橡胶隔振垫以减振,潜液泵安装在密闭的真空泵池内;仪表风撬设于独立空压机间内,设备基础设计减振台基础,墙体及顶板在内侧加装吸声材料、安装隔声门及隔声通风窗等。

  (四)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工作。

  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厂区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油罐底废油渣、含油抹布以及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油罐底废油渣、含油抹布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油罐区、埋地输油管线、危废暂存间及隔油沉淀池必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生产装置、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和排污许可管理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禁未经验收擅自投入运营。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不安全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及具体方案,杜绝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引起的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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