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开曝光2宗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 ||
索引号 | zfgzbmwxb/2022-0147 | 公开目录: | 督查通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2-08-10 15:27 |
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有效震慑自然资源违法当事人。现将高新区2宗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一、安康高新区临空经济管理办公室未经批准建设空港家园安置小区
经安康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立案调查,安康高新区临空经济管理办公室未经批准占用安康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爱国村、丁家营村集体土地建设空港家园安置小区,占地面积31937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起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没收该单位未经批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5723平方米土地上的配套设施。目前,该违法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
二、安康新经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建秦岭大道北段道路
经安康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立案调查,安康新经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安康高新区莲花村三组、双泉村四组土地建设秦岭大道北段道路,占地面积20267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对该起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依法没收该公司非法占用2026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道路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202670元。目前,该违法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
安康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