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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柯玉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柯玉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wxb/2022-0146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7-22 11:4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免去柯玉富同志安康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赵明波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免去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网站)主任职务;

  免去王志洲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郭国安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

  免去马霞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职务;

  免去夏锡宝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市高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王海彬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兆江同志原任市人民政府正县级扶贫督查专员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毛良韶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免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县级督查专员职务;

  免去陶柏林同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职务;

  方磊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免去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主任职务;

  张志群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许启政同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杰同志任市茶叶局局长;

  免去石昌林同志市农村发展财务经办处处长职务;

  免去杨政成同志市公共资产经办处处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宁斌、张政猷、李友良、张成功同志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职务;

  邝吉学、万志、邓明安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

  免去王鹏同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杨健同志任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局长;

  免去张鹏同志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彭学军同志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局长职务;

  邓明山同志任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局长,免去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政委职务;

  黄立志同志任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陈阳斌同志任市公安局恒口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王启仲同志原任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斌同志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县级待遇;

  免去刘全学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县级)职务;

  张文忠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朱新年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职务;

  免去陆隆敏同志市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孟旭东同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晓鹏同志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屈晓红、王彦青、马晓华同志市行政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免去张礼俊同志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黄绪山同志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谢开云同志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汪勇同志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安康分校)院长(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周汉林同志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保留原职务待遇;

  陈少林同志任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刘怀平同志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保留原职务待遇;

  汪学军同志不再担任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保留原职务待遇;

  马吉安同志为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不再担任市移民(脱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许伯昌同志任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主任,原任市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张世波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任,免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谢奎同志任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网站)主任,免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谭学锋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正县级督查专员,免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自余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正县级督查专员,免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崔世富同志任市高铁建设事务中心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原任安康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王珣同志任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邢健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主任,免去市发改委副主任职务;

  马劲松同志任市公共资产经办处处长,免去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殷贵军同志任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宪鹏同志任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处长,免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金华荣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胡裕成同志任市公路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袁朝庆同志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康同志任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巍同志任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尚磊同志任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晓燕同志任安康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试用期一年,原任安康电视台副台长职务随机构调整自行免去;

  赵良述同志任安康疗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所长职务;

  罗云忠同志任省药监局安康分局局长(兼);

  程维国同志任市信访局正县级督查专员,免去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周瑞玲同志任市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

  鲁琍同志任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蔡彬同志任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免去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院长(校长)职务;

  张成新、禹强同志任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谢淑桢同志任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院长(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善军同志任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安康开放大学)院长(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铁同志任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陈功根同志为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任市移民(脱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任波同志为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张保华同志任市蚕种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军同志任市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泊轩同志任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杨少华同志为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原任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县级)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马晓荣同志为安康机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原任市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康亮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免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县级督查专员职务;

  李群山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信访局副县级督查专员职务;

  白云飞同志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汉滨城管分局局长(兼),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黎同志市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黄元琴同志原任市人民政府正县级扶贫督查专员职务随职数核销自行免去;

  免去尹正涛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正县级)职务;

  免去谢光运同志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闫立岗同志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处长职务;

  免去孙廉军同志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陈少谋同志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京国同志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继盈同志市林业局副局长(正县级)、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张宗富同志省药监局安康分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李波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县级)职务;

  免去鲁延贵同志市信访局正县级督查专员职务;

  免去李德政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县级)职务;

  免去吴虹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文艳同志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先武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彬、叶朝晖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立达同志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吴高顺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凯同志安康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任字〔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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