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大学毕业生参加我区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备注“受疫情影响”为“是”)”报考。
2.通过选聘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依规解聘,解聘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8月31日,并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特此公告。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