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康高新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公告

时间:2022-04-19 17:19 作者: 源自: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全区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二.申领时间

  2022年3月27日—2022年12月31日为集中办理阶段,后续常态化为新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办理发放。

  三.申请地点

全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统一在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优待证,按照分批分类、安全有序的原则分批次办理。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四.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退伍证、转业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

  (5)立功受奖材料;

  (6)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委托他人申请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监护人代为申请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外省户籍申领我省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除按上述类别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在申请地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或者本人名下在申请地市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优待证办理单位:安康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优待证办理地址:安康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大厅

(天贸城向北300米)

  联 系 电 话 : 0915-818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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